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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的结算注意事项

2020-05-07

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丧失,所以也会清算公司注销后的原来债务。公司注销的前提就是需要清算,公司清算需要债权人履行法定通知和公告程序。在实际过程中,也有股东不想积极地通知债权人,想要偷偷地注册公司,自己做清算报告书。

事实上,不通知股东(清算集团的成员)就无法实现公司注销,清算集团的成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清算集团的成员)是负责的主体。

公司结算时,结算组应将公司解散结算书面通知全部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区范围,在全国或公司注册处的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偿还债权,债权人有权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时,股东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股东,应该组成清算组织,依法进行善后。针对清算组成员造成的损失,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负责人疏忽了公司清算时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和外包公司没有及时申报债权,即便公司已经注销,但债权人和外包公司有理由要求清算集团成员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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