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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之公司章程要点篇

2021-06-29

工商注册之公司章程要点篇的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和地址是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的必备内容,必须使公司章程的记载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否则,工商注册事项发生了变更,但有因没有及时变更登记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另外,有些公司喜欢在草创期在公司名称之后写上“以工商批准注册为准的”,但这实际上并不规范。办理公司工商登记时必须去掉这种表述,准确注明公司的全名。

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字。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公司的名称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所在行政区划(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的除外),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不得与在注册主管机关管辖区内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垄断权等在先特权。如果某注册主管机关辖区不存在与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类似的,注册往往会成功,但需要考虑以后注册的企业是否侵犯了先注册的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公司名称纠纷主要集中在因涉嫌侵犯他人在先特权而发生的企业名称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上。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名称只能转让给一家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并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因此,企业名称即使未注册为商标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转让。公司地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只有一个地址。的地址必须在该公司登记机关的管辖区域内。异地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有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以上就是工商注册之公司章程要点篇的内容介绍,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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